莆田市荔城区实验学校“多测合一”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备选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实验学校因项目建设需要,现以报价的形式确定项目“多测合一”服务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测绘内容
(二)测绘依据标准 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4、《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 11、《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 1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 1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14、《连续运行基准站网网络RTK高程测量技术规范》DB35/T1604; 15、《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5/T1491-2015; 16、《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闽建规〔2017〕1 号); 17、《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建设规程》(试行)。 (三)测绘成果要求 1、测绘成果应按 GB/T 24356-2009和 GB/T 18316-2008及地方专项测绘成果审核业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并按要求编写测绘报告书。 2、本项目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成果质量必须通过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查。提交完整合格的测绘报告书,电子光盘3片、纸质8套。 (四)特别要求: 1、根据《莆田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莆自然资发〔2019〕102号)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予以公布的符合“多测合一”工作要求的测绘机构名单。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佐证; 2、报价单位须为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备选库中测绘类入库的单位。 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第2项无需提供) (五)工期要求: 测绘单位接到业主通知后,须在3天内到场进行作业,并根据业主需求及现场情况,出具报告。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六)特别约定: 1、中标人应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若中标人原因造成延期,毎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但累计处罚不超过测绘费用总额的10%。 2、本工程测绘分阶段进行,过程周期较长,发包单价不随时间及市场的变化而调整。 3、本项目具体测绘工程量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图纸要求及业主要求为准,具体工作量按实结算,发包单价不随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 二、商务条件 1、交付时间:实际工期根据工程进度调整 。 2、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严格进行交付,检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3、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4、保密要求: 4.1.1 本次项目工作的有关资料、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数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4.1.2 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仅限于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4.1.3 中标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并在项目结束后销毁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保留备份。 4.1.4 中标人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4.1.5 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在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移交全部资料。 4.2 成果的归属: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招标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招标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招标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3 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招标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4)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或不能通过招标人组织验收的; (5)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 4.4 在投标及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本次测绘范围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中标人中标后不得以实际情况与现场不一致而要求招标人给予以补偿。 5、报价要求 5.1 中标人承担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工作范围所要求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本因素:员工工资、设备、工具、材料、管理费、机械设备、运输、作业、技术服务、安全保障、风险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图件制作、质量自检费用、特殊措施费等最终提交成果且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含支付给相关机构的验收费用)。 5.2 在服务期限内招标人有权对服务范围进行适度调整。中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说明、有关规范认真地报价,若有漏项,此部分价格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不再另行补价。最终结算价以各分项的单价×中标人投标的折扣×分项实际工作量作为付款相关依据。 5.3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报价单对项目进行报价,2022年10月28日下午17点前将报价单提交系统,超出截止时间视为不参与报价。 5.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39737.28元,报价超过该价格视为无效报价。 5.5报价材料以压缩包或者图片的形式上传,PDF文件无法上传。 五、中选及合同要求 1、本项目报价最低即为中选单位,若最低价报价相同,我单位将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17:30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随机抽取1家中选。 2、若符合审核条件的不足3家则作为流标处理。 3、中选单位在中选15天内,对接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逾期视为放弃中选。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4-2259167
附件:报价单/upload/202210/26/202210261725007529.doc
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