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莆田市绶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建设项目 莆田市绶溪公园状元红共享农业公园(有机农业)EOD项目(运营O+工程总承包EPC) ,现以 公开方式 邀请园林集团供应商库内(造价咨询类)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86.5亩。建设内容主要专业涉及红线范围内农业设施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中为体现滨水休闲项目和水上娱乐活动,建设水上垂钓和水上巴士的项目,为游客提供充满乐趣的水上体验,开辟的水体面积约为33520.48平方米,其中水道最窄的约为15米,最宽的约为45米;以及为经营需要建设动物森林区、私家菜园区、冒险森林区、临水休闲区、综合服务区等内容,其中动物森林区115680.89平方米、私家菜园区91684.32平方米、冒险森林区145438.99平方米、临水休养区19142.85平方米、综合服务区:20168.99平方米。建设规模及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本项目建安投资约1.3亿元(暂定)。 二、招标服务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编制) 三、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四、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1、预算编制工作:本项目为共享农业公园项目,采用EPC发包方式,EPC中标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图纸。本次中标的预算编制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内容编制预算,发布材料询价、负责施工图预算编制(包括样版段的预算和钢筋计算)、施工过程变更的预算编制(如有)以及其他施工图以外的需要编制的成本费用,直至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注:本次预算编制工作包含从勘察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过程阶段以及结算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施工阶段的预算编制工作。 五、造价费用: 1、预算编制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收费标准的40%计算(园林绿化工程,即按审后费用总价的2‰计算,抽筋不另外计费),该费用包含上述造价编制工作内容中所有的费用,除此以外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所有的编制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支付,不得由第三方支付。本次预算编制费用的合同暂定金额为26万(费用基数暂按13000万元计算,最终具体以实际的审后总价确定后调整计算)。 2、造价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不得由第三方支付。造价编制单位最终结清的总咨询费用不超过合同签订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按合同签订金额计算。 六、造价咨询机构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莆田园林集团小额供应商库内的企业(造价咨询类); 2、供应商有变更营业执照的应同时在附件提交新的营业执照(未有变更的,则无需提交); 3、报价人的信用评价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若参与报名家数不足3家,则本次招标终止,重新组织招标。 注:上述资格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再扫描上传,否则无效。 七、报价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投标函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函提交系统,超出截止时间视为不参与报价。由于本项目限制统一报价,故各单位报价时统一填写 260000 元。 八、开标时间 投标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5时00 分前,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园林集团网站下载要查看http://www.ptcsyl.com/)。开标现场为莆田市园林集团一层开标室(莆田市绶溪公园游客服务中心一层)。投标人根据自愿原则可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未到现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九、中标人确定的方式: 抽取原则:由招标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按公开随机抽取的原则。 抽取程序:第一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各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相应的中选号码。 抽取规则:第二轮的抽取中选号码环节中,被抽中的第一家为该项目的编制中标人,抽中的第二个代表号码作为编制的备选机构(若被抽中的第一家放弃中标,则抽中的第二个代表号对应的编制单位为中标单位,已被抽中的中选号码和备选号码的机构将不再参与本项目审核机构的抽取)。放弃中标的供应商将自动退出园林集团造价咨询供应商库内资格,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进入莆田市园林集团供应商库。 被确定为中标的编制单位将按本公告附件的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人签订造价咨询合同。 十、主要合同条件 1、付款约定: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1)编制费用支付:造价成果审核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期编制咨询费用的50%,当施工实际已完工程量进度达到EPC工程合同的80%时,编制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编制费用的80%,以造价合同总价作为基数,剩余编制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结清。 (2)建设单位在合同进行过程中,有权另外再委托财政审核(或第三方审核机构)作为本项目的二审单位,对本项目的造价成果进行二次审核。 若编制单位提供的预算成果经审核单位审核后误差达±3%,招标人有权不支付任何咨询费用,招标人有权追究编制单位的违约责任,同时编制单位必须退还所有已支付的咨询费用。 2、编制工作时限:建设单位提供主要资料后7天内提供初步咨询成果,10天内提供正式的成果报告。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进行处罚,直接从咨询费用中扣除。 3、人员配置: 项目组成员表
注:投标时无需提供人员材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人员证件材料及社保证明作为咨询合同附件。 4、其他内容详见造价咨询合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自2023年2月21日起在莆田市园林集团网站(http://www.ptcsyl.com)发布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查阅。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绶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绶溪公园 ; 邮 编:351100 ; 电 话:18650037986; 联系人:潘骁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医工科技大厦南楼8层; 邮 编:350000 电子邮箱:fjdhxmgs@163.com 电话:18960782261 联系人:郑华
附件1:投标函/upload/202302/21/202302211446460458.doc 附件2:预算编制合同/upload/202302/21/202302211446585810.doc
莆田市绶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