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康养中心(清宁园)预算审核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审核日期:2023-04-18】 【截止日期:2023-04-20】

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康养中心(清宁园)预算审核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建设项目 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康养中心(清宁园) ,现 公开方式 邀请园林集团供应商库内(造价审核类)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70亩,建设内容:太极馆1栋、茶室2栋、公厕、树屋、栈道、观景台、多面体攀岩山地、停车场、广场、园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建设规模及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本项目建安投资约2200万元(暂定)。

二、招标服务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审核)

三、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四、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1预算审核工作:本项目预算编制单位提供的成果进行审核,除此以外还包括监理费用审核、设计费用审核、勘察测量费用审核、图纸审查费用审核、各类第三方检测费用审核以及施工图以外的各类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审核(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注:本次预算审核工作包含从勘察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过程阶段以及结算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施工阶段的预算审核工作。

五、造价费用:

1、审核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457号)收费标准的40%计算(园林绿化工程,即按送审费用总价的1.72‰计算,抽筋不另外计费),该费用包含上述造价审核工作内容中所有的费用,除此以外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所有的审核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支付,不得由第三方支付。本次预算审核费用的合同暂定金额为3.8(费用基数除包含施工费用以外,还包含勘察、设计等各类费用,费用基数暂按2200万元计算,最终具体以实际的送审总价确定后调整计算)。

2、造价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不得由第三方支付。造价审核单位最终结清的总咨询费用不超过合同签订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按合同签订金额计算。

六、造价咨询机构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莆田园林集团小额供应商库内的企业(造价审核类);

2、供应商有变更营业执照的应同时在附件提交新的营业执照(未有变更的,则无需提交);

3、报价人的信用评价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若参与报名家数不足3家,则本次招标终止,重新组织招标。

注:上述资格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再扫描上传,否则无效。

七、报价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投标函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函提交系统,超出截止时间视为不参与报价。由于本项目限制统一,故各单位报价时统一填写 38000 

八、开标时间

投标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4月20日11前,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园林集团网站下载要查看http://www.ptcsyl.com/ztb.html)。开标现场为园林集团一层开标室(莆田市绶溪公园游客服务中心一层)。投标人根据自愿原则可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未到现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九、中标人确定的方式:

抽取原则:由招标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按公开随机抽取的原则。

抽取程序:第一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各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相应的中选号码。

抽取规则:第二轮的抽取中选号码环节中,被抽中的第一家为该项目的审核中标人,抽中的第二个代表号码作为审核的备选机构(若被抽中的第一家放弃中标,则抽中的第二个代表号对应的审核单位为中标单位,本项目预算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放弃中标的供应商将按园林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被确定为中标的审核单位将按本公告附件的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人签订造价咨询合同。

十、主要合同条件

1、付款约定: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1)审核费用支付:造价成果审核完成并经EPC承包人和建设单位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期咨询费用的50%,当施工实际已完工程量进度达到EPC工程合同的80%时,审核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相应咨询费用的80%,以工程费用总价作为基数,剩余审核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结清。

非工程施工审核费用支付(包括设计、监理、勘察以及其他第三方的费用审核):成果审核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审核费用支付的金额比例与被审核项目的合同金额支付比例相同。

(2)建设单位在合同进行过程中,有权另外再委托财政审核(或第三方审核机构)作为本项目的二审单位,对本项目的造价成果进行二次审核。

若审核单位提供的审核成果经二审单位审核后误差±3%,招标人有权追究审核单位的违约责任,同时审核单位必须退还所有已支付的咨询费用。

2、审核工作时限:建设单位提供主要资料后7天内提供初步咨询成果,10天内提供正式的成果报告。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进行处罚,直接从咨询费用中扣除。

3、其他内容详见造价咨询合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自20234月18起在莆田市园林集团网站(http://www.ptcsyl.com/ztb.html)发布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查阅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址: 莆田市绶溪公园 

  编:351100 

  话:0594-2259167

联系人:林煌

附件1:投标函/upload/202303/29/202303291224031787.doc

附件2:预算审核合同 /upload/202303/29/202303291224101533.doc

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