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莆田市木兰溪绶溪片区综合治理及品质提升项目-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南郊河污水专项整治工程)公开选择预算审核单位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莆田市木兰溪绶溪片区综合治理及品质提升项目-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南郊河污水专项整治工程)预算审核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招标服务名称:绶溪片区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莆田市木兰溪绶溪片区综合治理及品质提升项目-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南郊河污水专项整治工程) 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3.地点:莆田市绶溪片区 4.项目规模概况: 本工程包含南郊河及共支流,南郊河清游总长为1.5km,改造生态护岸(含木桩护脚)2.2km,主要采用木桩固岸型式生态护岸。清淤长度为1.5km,清淤量约19702.4m3。 5.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建安费约670万元。 二、招标服务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预算审核) 三、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四、造价咨询工作内容: 1、预算审核工作:本项目预算编制单位提供的成果进行审核,除此以外还包括监理费用审核、设计费用审核、勘察测量费用审核、图纸审查费用审核、各类第三方检测费用审核以及施工图以外的各类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审核(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注:本次预算审核工作包含从勘察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过程阶段以及结算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施工阶段的预算审核工作。 五、造价费用: 1、审核费用: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收费标准的40%计算(即按送审费用总价的1.72‰计算,抽筋不另外计费),该费用包含上述造价审核工作内容中所有的费用,除此以外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所有的审核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支付,不得由第三方支付。本次预算审核费用的合同暂定金额为1.15万元(费用基数除包含施工费用以外,还包含勘察、设计等各类费用,费用基数暂按670万元计算,最终具体以实际的送审总价确定后调整计算)。 2、造价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不得由第三方支付。造价审核单位最终结清的总咨询费用不超过合同签订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按合同签订金额计算。 六、造价咨询机构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库中造价审核类的企业; 2、供应商有变更营业执照的应同时在附件提交新的营业执照(未有变更的,则无需提交); 3、报价人的信用评价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若参与报名家数不足3家,则本次招标终止,重新组织招标。 注:上述资格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后再扫描上传,否则无效。 七、报价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投标函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函提交系统,超出截止时间视为不参与报价。
由于本项目限制统一报价,故各单位报价时统一填写 11500元,竞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投标函》,电子章无效)用JPG或者rar或者word格式上传,PDF文件无法上传。 八、开标时间 投标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1时,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园林集团网站下载要查看http://www.ptcsyl.com/ztb.html)。开标现场为园林集团一层开标室(莆田市绶溪公园游客服务中心一层)。投标人根据自愿原则可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未到现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九、中标人确定的方式: 抽取原则:由招标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按公开随机抽取的原则。 抽取规则:按照报价先后时间进行排序(如1号代表第一个意愿报价的供应商,以此类推),以兵乓球标注,进行两轮现场抽取的方式。第一轮,根据报价排序时间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根据顺序号随机抽取中标号,抽中的供应商为最终选择对象。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采用线上投标(本项目预算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放弃中标的供应商将按园林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被确定为中标的审核单位将按本公告附件的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人签订造价咨询合同。 十、主要合同条件 1、付款约定: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1)审核费用支付:造价成果审核完成并经EPC承包人和建设单位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期咨询费用的50%,当施工实际已完工程量进度达到EPC工程合同的80%时,审核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相应咨询费用的80%,以工程费用总价作为基数,剩余审核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结清。 非工程施工审核费用支付(包括设计、监理、勘察以及其他第三方的费用审核):成果审核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审核费用支付的金额比例与被审核项目的合同金额支付比例相同。 (2)建设单位在合同进行过程中,有权另外再委托财政审核(或第三方审核机构)作为本项目的二审单位,对本项目的造价成果进行二次审核。 若审核单位提供的审核成果经二审单位审核后误差±3%,招标人有权追究审核单位的违约责任,同时审核单位必须退还所有已支付的咨询费用。 2、审核工作时限:建设单位提供主要资料后7天内提供初步咨询成果,10天内提供正式的成果报告。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进行处罚,直接从咨询费用中扣除。 3、其他内容详见造价咨询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绶溪公园 ; 邮 编:351100 ; 联系电话:18850496762,柯工 监督电话:0594-2259159,蔡先生 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投标函/upload/202404/18/202404182208522158.doc 2、合同(中标后签署)/upload/202404/18/2024041822091333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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